职业打假人-以打假来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
- 更新日期:2025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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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职业打假人》,此词条收录于04/22,仅供参考
职业打假人是以打假为职业,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、包装标志、有效期限、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,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。职业打假人主要呈现三大特征:目的趋利性、人员专业化、手段模式化。
1993年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引入的“双倍赔偿”规则,即“退一赔一”,迅速催生了一批职业打假人。2013年该法修订,提高了惩罚性赔偿额度,打假者数量增加并呈现职业化趋势。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,他们逐渐转战网络平台,并展现出专业化、团队化、模式化的特征,对中小企业经营生态影响越来越大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,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从2017年的7.6万余件上升至2018年的17.6万余件,2019年上半年虽有所回落,但仍有2.8万余件。
职业打假人的出现,对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、鼓励公众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、打击经营者违法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。然而,随着其数量激增,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和无序性也带来了扰乱营商环境、占用司法资源等负面影响。